第十条

已修改

从事农药批发经营,应当申请农药专营许可,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本规定的规定制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