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改善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周边公交线路站点、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