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管廊安全控制区与既有管线保护区重叠的区域内,需要施工作业的,应当遵循相互避让规则,由管廊建设或者运营单位与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