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约定经营内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环境卫生等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