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约定经营内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环境卫生等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