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野马原生基因延续。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普氏野马繁育期内,应当组织牧民将有繁殖能力的家马迁离普氏野马野放区域,实施生殖隔离。

普氏野马野放区域,由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划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