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在牲畜越冬放牧地与野生动物冬季栖息地交叉重叠的区域,应当采取限牧等措施,保障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