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进出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路口和保护区重点区域设置检查站点,对进出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