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库房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