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在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前,应当征得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环境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文物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环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