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Chapter 2 不可移动文物Article 10In force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在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前,应当征得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环境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文物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环境。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