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