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商品林木种苗的生产者和林木种苗经营者应当依法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