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