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制定演练计划和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及时修正。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