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