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建设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设相应的防洪治涝设施,保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