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第十条有效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必须免费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经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方可采血;不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不得采集血液,并向本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