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必须免费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经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方可采血;不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不得采集血液,并向本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