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民不得冒名顶替献血,不得雇用他人献血。

血站应当查验无偿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不得接受冒名顶替者或者身份不明者献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