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