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