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保护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