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风景名胜资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