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