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包管理第十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发包,除应当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领取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