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符合发包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发包方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方式发包,择优确定资质等级符合建设工程要求的承包方。

发包方不得以承包方垫资施工作为发包条件。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