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回扣、手续费等其他好处。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给予回扣、手续费等其他好处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