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回扣、手续费等其他好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给予回扣、手续费等其他好处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