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八条有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