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技人员研究开发和依法经营、推广农作物优良新品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