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