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以及检验、检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