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种子经销双方签订种子购销合同后,应严格履行。种子购销双方对成交的每批可封存的种子,应当共同取样封存,各自保留样品,所封存样品保存到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无疑议之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