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测绘成果价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