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八章 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接受测量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履行保管职责。发现测量标志被移动或者损毁时,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