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省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地质矿产勘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地质矿产勘查行业有关统计资料和地质矿产勘查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县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应对勘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