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地质勘查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单位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有关统计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和省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