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本章所称交通噪声系指机动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车站、码头、港口和飞机场及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噪声。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