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凡认真执行本条例,对防治噪声、消除噪声污染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