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