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十六条有效鼓励用能单位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淘汰高耗能落后技术和设备,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开发与改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