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无证或使用过期、失效的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证货不符的,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和买卖的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所运木材,可以并处所运木材价值30%至50%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