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运无证或偷运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的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