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需要,可以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公安机构或者配备公安特派员,行政上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领导,业务上受当地上级公安机关领导。自然保护区的公安机构或者公安特派员负责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案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