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气候区划、气候灾害风险区划工作,负责组织气候监测、分析诊断、评价以及气候变化的研究和应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气候公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