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涉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进行气候条件可行性论证。未进行气候条件评估论证的项目,不得实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