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涉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进行气候条件可行性论证。未进行气候条件评估论证的项目,不得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