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将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青秀山外围保护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