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制止破坏青秀山生态环境、名胜古迹、公共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