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第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编制采砂招标、拍卖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招标、拍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