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