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外地旅游经营者进入本地旅游市场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