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设立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俱乐部、车友会、网络旅游经营者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